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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欧盟准入条约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保加利亚共和国适用欧盟共同签证政策。根据规定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准入欧盟的条件的法规第4条,以 及对欧盟得以成立的条约的修订,自保加利亚加入欧盟之日起,保加利亚就适用且必须遵守关于在附件Ⅱ中列出的申根国的规定。而在附件中未列出的申根国情形,保加利亚自加入欧盟起就必须适用理事会依据全面的申根国评估程序所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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